环资委认为,随着我国原子能工业的快速发展,原子能法缺位问题日渐突出,已难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顾逸东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原子能法。议案提出,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原子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关原子能开发利用的国家安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显得重要。规范和调整原子能活动领域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解决日益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显得更加迫切,建议尽快制定原子能法。议案分析了制定原子能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提出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法律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原子能法已经列入2011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作为第三类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起草。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认为,近年来,我国核电发展迅速,在核安全管理方面也面临着巨大压力。现行有关核电管理和核安全的法律法规,总体上比较滞后,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部认为,由于核电和核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原子能法的制定将面临着多种因素的制约,起草难度比较大,建议先行从各方认识比较一致的核安全领域入手,制定专门的核安全法,以有效解决我国核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环资委认为,随着我国原子能工业的快速发展,原子能法缺位问题日渐突出,已难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责任编辑: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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